******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永川区国有林场(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永川区桢楠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原地保存库桢楠保护挡土墙及桢楠扶正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竞争性比选。
最高限价(元) | 投标保证金 (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
永川区桢楠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原地保存库桢楠保护挡土墙及桢楠扶正项目 | 143931.68 | 2800.00 | 1 |
财政资金。
(一)基本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竞争性比选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川区)(******/yongchuanweb/)下载或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或本项目比选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比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采购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
1.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4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由竞标人授权代表持加盖竞标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至******有限公司 ******街道内环南路777号一区12幢附37号)报名并购买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
2.报名和采购文件发售期: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4日17:00(工作时间)。
3.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4.文件购买方式:微信转账购买
5.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5.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5.2按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5.3在比选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比选文件的供应商。
6.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川分中心(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179号)。
7.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8月15日北京时间9:00-9:30。
五、投标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比选******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编号 ”并汇至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 ******有限公司
******银行重庆永川支行
账 号:************1619
******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3.为了方便保证金的核查与退还,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同时递交以下材料:
******银行转账凭据(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递交“供应商信息卡”(格式详见附件)。
注:以上资料单独递交,不需要密封。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有限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上。
******有限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成交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上。
******有限公司在开******有限公司收到手持件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上。
特别提醒: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时间退还,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有限公司 ,否则造成保证金延迟退还,责任自负。
(一)采购单位:重庆市永川区国有林场
联系人:侯老师
电 话:1******72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213号
******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内环南路777号一区12幢附37号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竞争性比选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变更等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川区)(******/yongchuanweb/)平台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查看;无论供应商查看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比选费用:无论竞争性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性比选的所有成本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性比选,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违反平台相关规则、规定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竞争性比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