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资产情况
******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公开处置。截至******法院认定为准),其中:本金512,796,154.35元,利息(含罚息、复利等)347,881,507.25元,代垫费用258,727.47元。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债务企业名称 | 贷款本金余额(元) | 利息余额(含罚息、复利等,元) | 代垫费用(元) | 债权总额(元) | 保证人 | 质押情况 |
1 | ******有限公司 | 512,796,154.35 | 347,881,507.25 | 258,727.47 | 860,936,389.07 | ************有限公司、四会市马房水电站、周云花、叶碧、周初 | ******有限公司名下“紫金县沥口水电枢纽工程项目”产生的应收账款; ******有限公司享有的“油富商城”应收账款、“中南石场”出租产生的应收账款; ******有限公司10%股权; ******有限公司10%股权; ******有限公司80%股权。 |
二、处置方式
单户债权转让,转让方式为公开转让,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要约邀请竞价、交易所挂牌或其他公开处置方式。
三、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竞买人不得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贷款债权。
竞买人支付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应合法、合规,且为竞买人依法可支配的财产。
四、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五、公告发布有效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网站公告地址为:******)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石先生、管先生
联系电话:0755-******、0755-******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37楼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花女士
联系电话:0755-******
******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