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的公告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处置建筑垃圾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建筑垃圾的定义及类型。************居)民自建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按照建筑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分五类: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施工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建筑垃圾中属于危险废物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建筑垃圾应在指定场所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在非指定场地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目前,我县已有1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8个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详见附件1、2),各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将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按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车辆收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消纳场),建筑转运调配******居民排放的建筑垃圾,并按照要求做好登记和分类倾卸。
经核准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详见附件3,有关运输单位信息将定期动态更新公告,各产生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提前预约的方式收运建筑垃圾,即装即走,确保建筑垃圾不落地。
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行为。根据《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居)民自建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委托未取得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理的,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在非指定场地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严厉查处。
附件:1.昌江黎族自治县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目录
2.昌江黎族自治县建筑垃圾调配场目录
3.昌江黎族自治县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目录
******建设局
2025年6月24日
附件1
昌江黎族自治县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目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企业 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昌江黎族自治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消纳场) |
叉河镇水尾村,******有限公司三号水泥窑生产线南侧,石霸公路东侧 |
******有限公司 |
范先生 |
****** |
附件2
昌江黎族自治县建筑垃圾调配场目录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面积(亩) |
|
1 |
石碌镇建筑垃圾调配场 |
石碌镇水头村三桥废品回收站后方 |
|
5.28 |
2 |
十月田镇建筑垃圾调配场 |
十月田镇棋子湾大道北侧什南靠地 |
|
5 |
3 |
叉河镇建筑垃圾调配场 |
叉河镇区西北侧(唐村) |
|
6.52 |
4 |
乌烈镇建筑垃圾调配场 |
乌烈镇生活垃圾转运站旁(白石村路口) |
|
10 |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面积(亩) |
|
5 |
七叉镇建筑垃圾调配场 |
七叉镇尼下新村北侧 |
|
4.85 |
6 |
昌化镇建筑垃圾调配场 |
昌化镇小寨下村南侧,棋子湾大道北侧 |
|
7.5 |
7 |
海尾镇建筑垃圾调配场 |
海农村委会柯来村生活垃圾转运站附近 |
|
6.03 |
8 |
海尾新港建筑垃圾调配场 |
******委员会西南侧 |
|
5.45 |
附件3
昌江黎族自治县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目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有限公司 |
符先生 |
****** |
2 |
******有限公司 |
关先生 |
****** |
3 |
******有限公司 |
苏先生 |
****** |
4 |
******有限公司 |
陈先生 |
****** |
5 |
******有限公司 |
何先生 |
****** |
6 |
******有限公司 |
刘先生 |
****** |
7 |
******有限公司 |
张先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