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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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10,010,59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项目同类工程界定由原:“单项合同额4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0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单独工业厂房除外)。”变更为:“(1)设计同类工程:单项合同投资额4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0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单独工业厂房除外)。(2)施工同类工程:单项合同额4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0000㎡及以上的施工项目(单独工业厂房除外)。(3)工程总承包同类工程:单项合同额4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0000㎡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单独工业厂房除外)。”。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5投标报价要求中,由原:“设计费为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计算”变更为:“设计费为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计算。”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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