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补充通知2
招标编号:E************001
各投标人:
针对福鼎市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更正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6章委托人要求三、商务条件中:
******银行转帐)的方式的形式向招标人支付以总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内未出现违约现象及招标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下,中标人每完成一年服务招标人无息退还中标人对应一年的履约保证金。
更正为:
************银行保函的形式向招标人支付以总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内未出现违约现象及招标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下,中标人每完成一年服务招标人无息退还中标人对应一年的履约保证金。
注: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处均做相应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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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