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殷都区段)保护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二次定标结果公告
******有限公司受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委托,就安阳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殷都区段)保护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二次进行了公开招标,于2025年10月17日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3室进行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定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工程地点:安阳市殷都区所辖杜小屯村等11个自然村;
1.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在11个村庄内的村道街巷内埋地敷设污水管网,DN300增强高密度聚乙烯(HDPE-IW)六棱结构壁管70770m,DN400增强高密度聚乙烯(HDPE-IW)六棱结构壁管14475m,管网共计85245米,污水检查井2844座(Ф630塑料检查井)玻璃钢成品化粪池12座。
1.3招标范围:
(1)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EPC;
(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单位跟踪施工进度,配合现场出具变更;施工单位除做好现场施工外,还应协助发包人做好现场沟通协调工作、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协助业主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等内容。污水管网、检查井、化粪池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具体内容如下:
①设计部分:包括施工图设计、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施工现场服务工作、竣工图的编制,后期采购和设备购置咨询服务,满足国家现有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还应满足发包人要求;
②施工部分:按照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和材料设备的采购,达到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定验收标准。以单个自然村单项工程移交、缺陷责任期修复工作;
1.4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范围最高限价为7127.1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6982.12万元,施工图设计费145万元;
1.5计划工期:12个月,其中施工图设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完成;
1.6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施工图设计不得突破批复的投资额;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7: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1.8:确定中标人方式: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
2.1定标时间:2025年10月17日
2.2定标地点: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3室
2.3定标方法:票决法
三、中标人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3.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NA5HW21(联合体单位:******MA6U1C6B1W);
3.3中标价:******.80元;
3.4工期:12个月,其中施工图设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完成;
3.5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施工图设计不得突破批复的投资额;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6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未因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含贰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内的施工企业只能有一家;
3.7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刘现金,注册编号:豫******5912;
设计项目负责人:郑艳秋,注册编号:2023B164442;
施工项目负责人:刘现金,注册编号:豫******5912;
3.8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通过核查;
3.9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无。
四、公示媒介及时间
公示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8日-2025年10月20日
五、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六、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七、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
招标人: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
地址:安阳市殷都区钢花路缔盛广场C座15楼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
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市文峰区财富公馆东单元23楼
联系人:汲先生
电话:******
邮箱:******@163.com
(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监督部门: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U
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东段831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邮箱:******
备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