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爱辉区2026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勘测设计服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LSJ1107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河市爱辉区2026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勘测设计服务已由黑龙江省水利厅以《关于开展“十五五”农村供水工程项目储备的通知》【2025】55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爱辉区农村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监督部门为:******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计划改造农村供水工程13处,其中新打水源井1眼,购置潜水泵2套,新建井房3座,井盖1个,购置次氯酸钠消毒器13套、变频器3套、控制柜3套、自动化检测设备13套、电采暖3组、室外电缆180米、围栏76米、大门9米、厂区硬化234平米、警示牌6套、配套PE管网96.895km。受益村屯及相关单位30个,受益人口1.3万人。
2.2建设地点:爱辉区。
2.3最高投标限价:108.44万元。
2.4勘测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结束。
2.5招标范围:勘测设计服务并编制实施方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相关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资格。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工程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4凡由于违法、违规行为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而受到省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按照处罚决定文件的规定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在被处罚期间不得参加省内工程招投标活动。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公告发布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截图;潜在投标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公告发布后在信用中国网(******)的查询截图;如有上述情况不得参与投标,如参与投标并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
3.7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全部到位,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不得更换和调整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投标项目班子成员的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必须真实并与中标企业相符。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9时00分至2025年10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时00分;
开标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时00分;
6.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3开标地点:黑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河市通江路12号)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单位:******水务局
电 话:******
招 标 人:爱辉区农村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
地 址:爱辉区兴安街170号
联 系 人:栾先生
电 话:0456-7215526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黑河市长发街与龙江路交叉口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
2025年10月21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