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宁安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改革局以《关于宁安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审批(2024)29号)文件批复******农村局,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安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工程地点:(改造提升)二期工程宁安市渤海镇,共1个乡镇16个行政村。
2.4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5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11 月 15日,计划完工日期 2025年 12 月 31 日(此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主要建设内容:综合治理技术整治障碍土层地块 6487.45亩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图纸。
2.6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本标段为第十三标段;
标段名称:宁安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二期工程第十三标段;招标控制价为******.95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投入该工程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肥料登记证。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近3个月(2025年7月-2025年9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根据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项目各标段不允许兼投,本次招标每家投标单位只有一个标段的投标资格(如有投标人未按要求投标,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8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出具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截图或网页打印),网址: ******/;如有行贿记录,投标无效。
3.9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址:******/)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index.jsp)进行信用查询(截图或网页打印),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将被否决。
3.10投标人不得在“2021年以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飞检及交叉检查存在问题的通报名单中”(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2021年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参建单位的通报》黑农厅函﹝2023﹞214号文件通报名单中),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25年10月18日00时00分至2025年10月2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09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09时00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该项目为线上提交投标文件、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7、踏勘现场及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女士
联 系 电话:******
******农村局
联系人:鲁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任先生
电 话:******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