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南河防洪系统治理工程全过程设计咨询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XYBK-JSGC202508SL-******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南河防洪系统治理工程全过程设计咨询已由襄阳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河道堤防治理项目建设责任的通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康县堤防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设计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保康县、谷城县 建设规模:湖北省南河防洪系统治理工程位于保康县寺坪镇及谷城县南河镇、盛康镇、城关镇,河段治理总长度约18.625千米,其中谷城县河段治理长度约13.125千米,保康县河段治理长度约5.5千米。 其他:本次招标对湖北省南河防洪系统治理工程全过程设计咨询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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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湖北省南河防洪系统治理工程全过程设计咨询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工程相关专题设计、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等阶段的服务工作,各阶段工作达到规程规范所要求的深度和质量标准,并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批复、审计和验收等。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认定结果为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7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9-16 合同估算价:******.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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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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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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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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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其他:(1)合同估算价:约550万元,本项目投标报价按照费率进行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97%。(2)本项目服务期限:72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时间开始,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结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自可研批复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报告)。(3)质量目标:合格标准。符合国家、省和行业勘察、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批复、审计和验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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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2)资质要求: ①勘察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4)拟派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为准)。 ③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中标后,中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所在地提供全过程设计咨询跟踪服务,每月驻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5天。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现场项目设计咨询人员到位及驻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若发现现场项目设计咨询人员驻场工作时间不能满足25天/月、不按照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可作为不良行为由招标人报行政监督部门将其录入信用信息平台,并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 (5)信誉要求: 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⑤没有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以上信誉要求。投标人须针对以上信誉要求提供书面承诺或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的相关网页查询截图。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在本项目投标中没有出借资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有关规定及划型标准,投标人须提供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且各方均应为独立法人; (2)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参与投标的设计单位; (3)联合体各方应签定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 其它要求: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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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交易主体注册办事指南),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CA及电子签章—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8月13日00:00时至2025年08月1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交易平台使用费0元,售后不退。 4.4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08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请各投标人确保CA锁可以正常使用,确保开标时投标文件可以及时解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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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襄阳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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