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工程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琉璃渠村村民活动中心项目,招标人为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琉璃渠村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琉璃渠村
2.2 本招标工程的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057.2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37.1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20.16平方米,本工程的合同估算价约995.00(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325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纸******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室外工程等施工工作。
2.5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信誉要求
4.1 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将对投标人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不良行为记录等信誉要求情况予以评定。
(2)其他要求: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于2025年10月17日09时00分至2025年10月21日17时0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楼A座(详细地址):被授权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06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中关村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园16A座111会议室(详细地址)。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已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琉璃渠村经济合作社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琉璃渠村
联 系 人:闫海龙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楼A座
联 系 人:尹润坪、赵井
电 话:******转8035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