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4分)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备注:提供中标通知书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技术负责人业绩(4分)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备注:提供中标通知书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质量管理负责人业绩(1分)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备注:提供中标通知书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安全管理负责人业绩(1分)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备注:提供中标通知书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更正为:“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5分)满足资格要求得1.5分。技术负责人(1.5分)满足资格要求得1.5分。质量管理负责人(1分)满足资格要求得1分。安全管理负责人(1分)满足资格要求得1分。”2.原招标文件中:“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业绩(5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本项最多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备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更正为:“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其他因素(10分)投标人响应“在劳务用工中优先使用当地或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承诺。”具体为:使用30人(含30人)以上的,得10分,使用20人(含20人)以上的得5分,使用10人(含10人)以上的得3分。”3.原“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9日 09时00分”,现延期至“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5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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