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县芝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第三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2025年10月18日至2025年10月20日
******委员会评审,确定永和县芝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第三标段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永和县芝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第三标段中标候选人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万元) | 质量要求 | 工期 |
1 | ******有限公司 | 823.675295 | 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合格标准 | 330日历天 |
2 | ******有限公司 | 823.464467 | 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合格标准 | 330日历天 |
3 | ******有限公司 | 823.212014 | 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合格标准 | 330日历天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经理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经理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有限公司 | 杨尧凯 | 建造师注册证书 晋************ |
2 | ******有限公司 | 张宇虹 | 建造师注册证书 晋************ |
3 | ******有限公司 | 于苏苏 | 建造师注册证书 晋************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1 | ******有限公司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2 | ******有限公司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3 | ******有限公司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为体现招标投标活动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社会监督,现将本工程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再受理,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其它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有限公司
投诉受理联系人及电话:勾通、0357-******、******
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
三、监督部门
******水利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于晓东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和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部
地址:永和县滨河路7号
联系人:毛雨斐
电话:******
电子邮箱:******
******有限公司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尧庙镇新能源大厦230室
联系人:勾通
电话:0357-******、******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