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辖区位于环市西路137号的国有物业在前两次公开招租期间无人应标,现按规定再次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物业基本情况
二、招租条件
(一)招租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自然人,但自然人不得承租30平方米以上的物业。
(二)招租用途:******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不得占道经营。
(三)租赁期限:租赁合同期限为四年,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租金按月结算,一次性收取两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
(四)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租赁权。
三、招租方式
(一)报价高者竞得此标,中标价格不低于标底价。公开招租期内,有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单位),选择报价最高者;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单位),且租金标准不低于出租标底价,即视为中得此标。竞标结果按规定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二)承租人(单位)收到中标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不能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主动放弃承租权。
四、招租要求
(一)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将该房屋用于危险性、污染性产品的生产、存放及销售。承租人在该物业从事生产经营行为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取得有关证照或许可,不得违规从事任何生产经营行为。
(二)承租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维护、修缮责任。
(三)在合同期内,承租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无条件终止合同,且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一是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二是未严格履行合同,因管理不善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后果的;三是将物业进行“二次转租、转借”的。
(四)因政府规划调整,需要拆除、征用、提前收回或改造拍租标的全部或部分,并使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五)由于此次招租物业没有房地产权证,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报名材料
(一)竞租方案:包含竞标租金、经营项目等内容。
(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报名需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提交报名资料的,需额外提供盖有法人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对原件。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5年8月13日至8月19日(5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周六、日不受理。
(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中展里72号401。
(三)电话:******。
******办事处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