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原群丰冶炼厂(含罗家大塘)涉镉遗留污染源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标段株洲市天元区原群丰冶炼厂(含罗家大塘)涉 镉遗留污染源治理项目(项目/标段名称)已由******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株天发改审〔2022〕94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和区级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标段名称:株洲市天元区原群丰冶炼厂(含罗家大塘)涉镉遗留污染源治理项目。
2.2建设地点:位于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长岭工业小区。
2.3建设规模:天元区原群丰冶炼厂(含罗家大塘)涉镉遗留污染源治理主要建设内容为:(1)对原群丰冶炼厂遗留废渣及罗家大塘和厂区沉淀池底泥进行清挖,并进行资源化处置,包括罗家大塘污染底泥 6497.22m3、原群丰冶炼厂范围内南部沉淀池底泥956.74m3:(2)对厂区遗留废渣4377.08m3进行清挖及资源化处置;(3)处理罗家大塘和厂区南部沉淀池存余污水20784.02m3(4)对清挖后的场地进行原位风险管控,废渣清运后,对罗家大塘、原废渣区与沉淀池进行粘土回填与生态恢复 11921 m3。
2.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其中:①设计招标范围为完成本项目施 工图设计,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②施工招标范围为完成经招标人确认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2.7计划工期:240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1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设计质量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设计深度要求;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9其他:保修要求: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设计文件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 求及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图纸审查;施工质量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 定实行保修。施工期间设计人员必须驻现场指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相应能力。
3.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处于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处于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及以上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
3.3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专业/,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4 (A)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专业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和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适用于中大型项目)
(B)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适用于小型项目)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
3.6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利或住建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招标工程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由不超过两个(含两个)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 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 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工作的企业),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 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联合投标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 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由联合体中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提供;
⑤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担保。以联合 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担保,对联合体成员具有约束力;
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 律约束力;
⑦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⑧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 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最低资质等级单位承担的工程,不得将类似工程业绩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但中型项目除外)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
一项类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其判定指标要求为:投标截止之日起前1826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独立(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772万元及以上废渣治理或土壤修复类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3.9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CAD版本。
3.10其他要求: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2025年8月12日~2025年9月2日时止(北京时间)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投标人须先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平台(网址:(******))按交易指南专区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CA证书后在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有问题请联系:0731-******(工作时间:工作日上)。
4.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修改、澄清答疑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9月2日9时00分。请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6. 投标相关事宜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7. 评标办法
7.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电话:0731-******。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 | 地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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