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5CCS00077
二、项目名称:******农村局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1 | ******有限公司 | 浙江省义乌市贝村路930号 | 报价:453180(元) | 95.98 |
2 | ******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387号 | 报价:193700(元) | 91.73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包1 | 种植业产品监测 | 种植业产品监测 | 坚持随机抽样原则,如实记录样品产地来源,能记录到哪级就记录到哪级,尽可能详细,便于抽样检测后的溯源处置。抽样过程中要重点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未附带合格证无法掌握来源信息的,标注“来源不详”,评价质量安全总体状况时视为来自抽样县(市、区)。 | 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 | 种植业产品中的农药残留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进行判定,有一项指标不合格的,即判定为不合格。 |
2 | 包2 | 畜禽产品及水产品监测 | 畜禽产品及水产品监测 | 坚持随机抽样原则,如实记录样品产地来源,能记录到哪级就记录到哪级,尽可能详细,便于抽样检测后的溯源处置。抽样过程中要重点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未附带合格证无法掌握来源信息的,标注“来源不详”,评价质量安全总体状况时视为来自抽样县(市、区)。 | 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 | 畜禽产品和水产品中的禁用药品及其它化合物检出即判定为不合格,停止使用和批准使用的药物残留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判定。具体要求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细则》《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栗志宏,王娜,武婷婷(第1、2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703.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代理服务费:包一:6797.70元,包二:2905.50元。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农村局
地 址:临县城内南关街20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办龙凤北大街81号3层3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先生
电 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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