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邀请书
******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古田县鹤塘镇2026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名称:古田县鹤塘镇2026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
2.项目编号:TZZC(宁)2025-011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 |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 主要技术(服务)要求 | |
1 | 1-1 | 防治性采伐 | 除治性采伐 | 500元/亩 | ****** | 否 | 详见第三章 | |
预防性采伐 | 100亩 | 500元/亩 | ||||||
1-2 | 死亡松树清理 | 普通松树 | 2315株 | 350元/株 | ||||
古松树 | 2株 | 2000元/株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2)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3)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4)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5)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信用记录: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中国”网站(******)。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才视为不合格。(8)其他政策:①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禁止性条款》的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由相关网站上查询得知,若供应商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则不视为资格审查无效。在磋商******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购【2021】14号文规定,本年度在组织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 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的证明材料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资格承诺函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要求,2024年10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未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磋商文件的获取
6.1、磋商文件购买时间:2025年10 月17日至2025年 10月23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9:00~12:00时,15:00~17:00时 (北京时间,下同);购买地点:宁德市东侨区仕林东湖9号楼701。
6.2、磋商文件售价300******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购买磋商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6.3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办理报名手续,可任意选择以下(1)或(2)方式进行办理。
(1)将《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表格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达至我司办理的;
7、磋商保证金: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闽财购【2021】4号文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8、磋商时间:2025年10月30日15: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请投标代表提早前往。
9、磋商时间及地点:2025年10 月30日15:30时(北京时间)******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宁德市东侨区仕林东湖9号楼701)。
10.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1.******有限公司
地 址:古田县解放路188号二层202室
联系方法:******
联系人:余先生
******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区仕林东湖9号楼701
联系方法:******
联系人:小郑
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 |
招标文件编号: |
项目名称: |
报名公司名称: |
联系人: E-mail: 所投合同包号: 合同包1 |
手机: 电话: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