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春文庙大成殿、戟门修缮工程补充修改通知
招标编号:永建招字[2025]050号
各投标单位
一、修改: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项(3)投标人具有“相关工匠”修改为”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班组人员中具有省级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岗位培训证书的木匠(木工)或工匠(泥水工)的得基本分2分。若拟派人员中的班组人员中有同时具备省级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岗位培训证书的木匠(木工)和工匠(泥水工)的得 4分。满分 4分”
二、资格文件其他附件补充格式: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三、本补充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本补充修改通知将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永春县博物馆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本企业在泉州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 承诺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绝不发生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 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 取中标;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项目主体结构工程使用海砂);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 故;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 事故调查;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 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 果;
(十一)涂改、复制、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虚假恶意招投标投诉的;
(十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为维护泉州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
我们严格遵守国家、福建省和泉州市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 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泉州市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监 管。如发生以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性 文件的,本公司愿意接受泉州市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处 理),承诺自处罚(处理)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参与泉州市建筑市场招投标和 承接工程业务,直至主动退出泉州市建筑市场,同意泉州市各级住建行政主 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