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FW-ZJXD-9093
二、合同名称:******公安局财产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FJFWZJXD-************38
四、项目名称:******公安局财产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公安局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左圣路66号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
地址:乾龙新村19幢(三明泉州商会大厦)一层南门西南侧大厅、十五层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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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车辆保险 | 1(项) | ¥1,724.5300 | ¥1,724.53 | 服务内容服务项名称:供应商相关服务义务条款服务对应描述:一、供应商相关服务义务条款: 1.投保服务 (1)向采购人如实介绍机动车保险的保险责任、收费标准、投保手续等有关情况; (2)协助采购人填报投保单; (3)主动送达保险单、保险证、其他证件及保费发票; (4)在上一保险年度期满前10天,主动书面通知采购人是否办理续保手续,如供应商未及时通知采购人单位,造成因未及时续保或另行选择供应商投保导致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报案服务 (1)可通过口头、传真或书面形式,通过服务热线、报案专线、办公电话等报案,或直接向本项目供应商的负责人报案。 (2)供应商须提供24小时全天候报案值班。 (3)如需按供应商相关《出险通知书》报案,供应商应将《出险通知书》送达采购人并协助填报。 (4)接到报案后,如需现场查勘,供应商应立即明确告知采购人,无须现场查勘的,供应商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立即向采购人说明索赔须知。 (5)因采购人不可控的原因无法在约定时间内报案,供应商认可采购人事后出具的说明,视同及时报案。 3.道路救援服务 货车及特种车之外的非营运车辆投保车损险的,免费附加2次福建省行政区域内道路救援。保险期内,采购人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丧失行驶能力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请求,向采购人单位提供2次如下道路救援服务: (1)单程50公里以内的拖车; (2)送油、送水、送防冻液、搭电; (3)轮胎充气,更换轮胎; (4)车辆脱离困境所需的拖拽、吊车。 4.定损 (1)在采购人提供索赔资料后,供应商应按以下时限完成定损:预估损失在10000元以内的,1个工作日;10000元以上的,2个工作日;若损失金额难以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2)当采购人与供应商对损失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时,可聘请双方均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鉴定机构对损失进行鉴定,并认可鉴定结果。 (3)定损标准:以修理厂商实际修复费用为依据,但最高以各车型特约维修机构的配件价格和修理工时及金额为限。一次性协议赔偿结案的,按各车型特约维修机构的配件价格和修理工时及金额为标准。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5.赔付时限 在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供应商须按以下时限向采购人支付赔款并主动上门收取赔款收据:单方小额现场决赔案件(3000元及以下),当日赔付;10000元(含)及以下的,3个工作日内赔付;10 |
合同金额: 1,724.53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柒佰贰拾肆元伍角叁分
履约期限:2025年06月19日至2026年06月19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6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公安局
2025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