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E************0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内容
1.问:招标公告工期与投标须知前附表工期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一个为准。
答:以招标公告写明的工期为准,本工程总工期120日历天。
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2.2.1条预付款的支付内容修改为:
(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20%,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向建设单位******银行保函)后向发包人、建设单位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2)预付款支付期限:建设单位根据承包人的预付款支付申请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3)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分三期(等额)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若当期应支付进度款不足以抵扣当期预付款的,则当期进度款不予支付,并将未扣回的预付款累计至下期扣回,直到预付款全部扣完为止。
注: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建设局、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漳州市长泰区供电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