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3300吨钢结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广云路37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3300吨钢结构件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有限公司厂房5号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有限公司厂房5号建设年产3300吨钢结构件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4870m2。主要构筑物为:一栋生产车间(包括机加工区、抛丸区、涂装区、组装区,原料堆放区、水性漆储存仓库、成品堆放区、气体储存区、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储存间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激光切割机1台、剪板机1台、液压机1台、折弯机1台、起重机11台、等离子1台、火焰切割机1台、组立机1台、校正机1台、焊机12台、喷涂机2台、抛丸机1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为:钢材3300吨、水性漆10.5吨、焊丝15吨、丙烷5吨、氧气20吨、钢丸2吨等。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下料切割-焊接组装-抛丸-喷漆-自然晾干-成品打包入库。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要求进行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经污水管网进入鹤岭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割、焊接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废气经密闭负压+滤筒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水性漆涂装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中相关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标准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废边角料、废焊丝、废包装袋、收集的废金属屑、废滤芯、废钢丸、废水性漆桶、废水性漆渣、废布袋等一般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储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腐等措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的收集、处置需要详细记录的台账,危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定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立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