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5·1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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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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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实施细则》(晋安办发〔2021〕1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县安委办成立了******管理局、******总工会、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张庄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的事故评估组,对******有限公司“5·1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实施情况
2025年8月25日至9月5日,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资料******有限公司进行了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管理局对其处罚;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由县应急局函告省、市应急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等级。
评估情况:2025年2月19日,浮山******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有限公司65万元(浮应急罚〔2025〕综-01号),罚款已落实到位;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于2024年12月26日发布公告,撤销******有限公司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二)对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管理局在全县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上作了检查发言;2024年6月5日******人民政府向浮山政府作了书面检查,并报县安委办备案。
(三)对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1.乔晓忠,鸿丰达公司烧结车间丙班配料工
评估内容:违反捅料作业安全要求,进入料仓捅料前,未与装载机司机联系,也未设置安全隔离措施、安全警示标志,捅料作业时被装载机碰撞,致其胸部损伤死亡。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但因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评估情况:乔晓忠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2.******有限公司总经理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管理局处以2023年年收入40%的罚款;依据《山西省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其记6分。
评估情况:2025年2月19日,浮山******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给予韩晓军1.6128万元罚款(浮应急罚〔2025〕综-01-1号),罚款已落实到位;******管理局对其记6分。
3.******有限公司生产副总经理。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管理局处以2023年年收入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评估情况:2025年2月19日,浮山******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刘宝华1.2234万元罚款(浮应急罚〔2025〕综-01-2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4.******有限公司安环部部长。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管理局处以2023年年收入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评估情况:2025年2月19日,浮山******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梁红军1.1187万元罚款(浮应急罚〔2025〕综-01-3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5.******有限公司烧结车间主任。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管理局处以2023年年收入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评估情况:2025年2月19日,浮山******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张申文1.2263万元罚款(浮应急罚〔2025〕综-01-4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6.孔维阳,山西鸿丰达铸业公司机车队队长。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管理局处以2023年年收入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评估情况:2025年2月19日,浮山******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孔维阳0.7128万元罚款(浮应急罚〔2025〕综-01-5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7.梁国杰,鸿丰达公司烧结车间安全员。
评估内容:2025年2月1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管理局处以2023年年收入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评估情况:2025年2月19日,浮山******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梁国杰0.4464万元罚款(浮应急罚〔2025〕综-01-6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8.宋广康,鸿丰达公司烧结车间丙班班长。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管理局处以2023年年收入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评估情况:浮山******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宋广康1.0629万元罚款(浮应急罚〔2025〕综-01-7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9.******有限公司机车队装载机司机。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函告县安委办。
评估情况:******有限公司扣除该员工4月份全额工资,并予以辞退。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强化红线意识,压实安全责任
1.事故发生后,浮山县安委办组织各乡镇、部门和企业对******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行了再学习。
2.在县融媒体中心开设安全生产专栏,结合全国第二十三个“安全生产月”,通过设置咨询台、展示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疑问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受众200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形成线上和线下相融合的警示教育格局,提升从业人员辨识风险的能力,营造了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3.县安委办修订完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制度,厘清安委会37个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通过各项制度的完善落实,不断厘清职责边界,压实监管责任。制定了《浮山县双新产业园区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一体化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双新园区的建设和安全管理。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学习了市安委会下发的《临汾市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和问责处置办法》。
(二)汲取事故教训,夯实安全基础
1.山西鸿丰达铸业有限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烧结车间配料工等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补充料仓堵料捅料作业安全要求。
2.进一步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规范精粉堆场原料堆取作业,料堆与料仓应保持有效距离,保证装载机司机有良好视野和反应处置时间;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原料场地面作业人员穿戴反光背心,料仓加装声光报警装置及安全警示标志。
3.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聘请两名市级工贸专家针对安全风险辨识能力和安全操作技能等开展了全员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深化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1.事故发生后,县安委办立即在全县开展了“反三违、除隐患、防事故”专项行动,切实解决了全县重点行业领域“责任不实、有章不循,执行不力”等突出问题。
2.全县各乡镇、相关部门,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牵引,持续开展了“冬季行动”“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百日攻坚”等各类专项整治,加大检查力度、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四、评估结论
******管理局对该企业和8名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已落实到位,罚款总计72.4033万元。
经评估,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