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Z******201 | ******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18 | ******.18 | 是 | ******.18 |
项目占地面积10854.7平方米(16.29亩),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其中:新建粮食收储仓库1座,高度5米,仓房跨度20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仓容0.3万吨;农机存放仓库1座,高度4米,建筑面******消防、通风等配套设施;
5.2采购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两者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5.3项目地点:漯河市郾城龙城镇仲李村,坡大线道路东;
5.4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审依据。响应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代理费用的收取:
(1)收取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
(2)收取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的收费标准和漯财购【2018】16号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