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卫生院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DR)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Z******701 | ******卫生院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DR)采购项目 | 480000 | 480000 |
2)质量要求:合格产品。
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2供应商若为生产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所投报的属于医疗器械产品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3(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 ,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下列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3.4提供2023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
3.6提供近六个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主管单位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7提供近三年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
3.8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代理费用的收取
收取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收取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次代理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