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其燃气管理执法事项主要涉及燃气经营企业监管,燃气输送安全等方面,具体如下 :
1. 燃气经营企业相关执法事项:
- 对未取得许可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依法责令关停。对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 对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从重处罚。
- 对液化石油气经营配送企业未制定送气服务安全管理规范、送气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未开展随瓶安检等行为,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从重处罚。
- 查处燃气经营企业拒绝向符合条件单位或个人供气、倒卖燃气经营许可证、未履行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2. 燃气充装相关执法事项:
- 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充装的,依法责令关停。对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未按规定充装等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
3. 燃气输送安全相关执法事项:
- 对燃气管道老化、带病运行、被违规占压等“问题管网”,要求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落实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
4. 燃气使用安全相关执法事项:
- 整治餐饮企业在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等问题,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
******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标准等问题,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