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田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宝田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项目--设计(招标项目编号:E************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预算:人民币13.03万元,招标人为******街道宝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宝田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项目--设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2.2.建设地点:******街道宝田村。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宝田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项目--设计,标段内容:宝田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项目--设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2.4计划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成果报告等。(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达到磋商文件的技术需求,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宝田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项目--设计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
(************银行于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后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二)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格式自拟。
本项目不接受(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投标确认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登录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完成项目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