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不动产更正公〔2025〕001号
因该不动产批准面积变更,现我中心将依职权更正资不动产〔2024〕村第371-08号,更正内容如下:
不动产登记权利人:严永达,不动产坐落于资中县鱼溪镇光明村二组。用途:住宅,房屋批准层数2层;宅基地原批准面积150平方米,现更正为90平方米;原房屋批准面积300平方米,现更正为180平方米。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16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联系方式:0832-******
资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