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兴路9号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综合业务科(71004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评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有限公司 | 锅炉提升改造项目 | ******学院内 | ******有限公司 | 项目对现有锅炉房3台6t/h、1台10t/h天然气锅炉及其配套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拆除现有旧锅炉及其配套设施,新增4台4t/h天然气锅炉及其配套设施。 | 废气:4台天然气锅炉均安装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技术,处理后分别经4根12m高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颗粒物、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3限值要求,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排放限值,NOX排放浓度须满足《新城区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中要求。 废水:锅炉排污水、反冲洗废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西安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 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锅炉、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屏蔽等降噪措施,经预测项目厂界外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佳殊楼)处预测值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置。 公众参与:本项目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无需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