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比 选 文 件
比选项目名称:永安市城市公共停车场项目(一期)市政劳务采购项目
采 购 ******有限公司
比选文件编制日期:2025年6月26日
第一章 比选公告
一、参选企业须知
1.参加比选单位,请于请于2025年6月26日9: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7月1日9:00:00通过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http:// ******/)、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报名,免费下载电子比选文件等相关资料。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7月1日9时00分
2.报价函递交的截止时间(线下递交):2025年7月1日9时00分
3.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本项目未设置保证金
4.评审材料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7月1日9时00分
5.评审材料审查时间:2025年7月1日9时30分--2025年7月1日15时00分
6.比选竞价时间:2025年7月1日15时30分--2025年7月1日15时35分
7.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小苏 、 ******
8.参选企业资格要求:
8.1 该项目为公开比选,参选企业应同时具备有效的施工劳务资质及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8.2 参选企业应于报价函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纸质包封的方式提交到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埔岭路66号2楼开标室)。密封袋自备,密封袋封面应注明比选工程名称、参选企业单位名称,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参选企业公章,报价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封。
8.2.1 线下递交报价函时,参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为本公司人员)持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提供原件)、阳光招采平台线上资格材料提交成功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近2个月社保缴交证明(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比选项目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2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以上材料各一份并加盖参选企业单位公章到场核验登记。身份证、社保证明为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进行核对。逾期送达的、不符合要求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被拒绝;
8.3 参选企业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我司或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暂停或取消比选资格的;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参选企业需准备以下材料用于上传:
9.1 在“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
9.2 在“身份证扫描件”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9.3 在“其他”上传“第 2 章比选文件格式(资格资料)”所有资料及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须附上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
9.4 在“其他”上传“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工程施工类劳务分包管理(试行)办法 附件1”中所有资料。
10.确定参选企业的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网上比选公告时间为3日。
11.平台监督电话: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 0598-******。
12.最高限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成本核算价(元) |
劳务最高限价(元) |
采购最高限价(元) |
1 |
永安市城市公共停车场项目(一期)市政劳务采购项目 |
1项 |
****** |
****** |
****** |
二、网上比选采购需求
1.工程地点:永安市
2.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
2.1建设规模:永安市城市公共停车场项目(一期)市政劳务采购项目,成本核算价******元(其中劳务发包价******元、采购最高限价******元)。如规模发生变化,造价以实际规模为准。最终以审后造价为准,工程量按实结算。预算外新增工程结算下浮率参照中选下浮率进行整体下浮。
劳务费不包含建筑主材、构配件、施工设备、周转材料等费用。
2.2工程概况:永安市城市公共停车场项目(黄山路停车场)、永安市城市公共停车场项目(牺和路)、永安市城市公共停车场项目(党校右侧停车场)、永安市城市公共停车场项目(南辉路)。
注:因系统问题无法上传施工图纸文件,如参选企业需要可联系阳光平台。图纸若包含1#城市配送仓库相关内容,可忽略,无需考虑该部分。
3.承包方式:劳务+采购
4.计划工期进度节点要求如下:
计划工期: 220日历天 。中选企业应按总包方项目部进度计划,安排劳力、设备,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成。除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如因中选企业原因造成拖迟工期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增加的施工费用、因工期延误导致项目业主向总包方索赔的费用、因应对索赔产生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中选企业承担,中选企业应向总包方支付经济损失相当的违约金。
中选企业应在接到中选通知后7天内进入现场施工。除不可抗力因素,中选企业不得以任何原因作为免除其因延误工期应承担的责任的理由,若因中选企业原因造成逾期的按5000元/日罚款。
5.安全要求: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7.工程劳务、采购进度款支付方式:
7.1劳务费用、材料费用分别支付。
7.2每月按经采购人审核上月已完成成本核算工程量的80%分别支付劳务费用、材料费用。
7.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成本核算经总包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审定后,支付至审定成本核算造价97%的劳务费用、材料费用。
7.4剩余3%的劳务费用作为保修金、材料费用作为质保金。保修期限2年满后无息支付。
8.履约保证金:劳务价+材料价的10%。确定中选人后,在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 7 日内,凭履约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与总包方确认中选资格后并分别签订劳务及材料供应合同。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照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入库管理办法予以处理。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无息返******银行保函。如中选方不履行合同或丧失履行能力时,总包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有限公司
******银行永安支行
帐号:************
9.增值税专用发票
9.1劳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中选企业于劳务费用支付前按应支付金额开具给总包方。
9.2根据《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工程施工类劳务分包管理(试行)办法》,建筑材料、大中型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等材料由总包方与中选企业入库指定材料中间方进行采购,根据采购内容签订采购协议。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中选企业入库指定材料中间方按应支付金额开具给总包方,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内容与合同相符。
9.3中选企业承担所有税费成本风险。
9.4中选企业入库指定的材料中间方发生的费用和额外增加的企业所得税,不另行计量。
10.保险
投保险种:中选企业应向采购人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发包人要求购买的其他险种。
保险范围: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其形成的一切永久性工程。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不低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赔偿金额。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整个项目实施期(含设计、施工、缺陷责任期)。
11.文明工地要求
11.1文明施工要求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12.中选企业派出的现场管理人员要求
12.1中选企业应在中选结果公示期结束5日内,将与项目类型、规模、专业相匹配的建造师注册至采购人企业,非注册类的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八大员)应将社保、劳动、工资关系转至采购人企业,以上人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根据需要转出。如若违反本条规定的,中选企业无法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中选企业责任。
12.2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最少到岗时间(以日历天为统计单位)天数不得少于******集团评价实施部门在现场检查时对施工现场人员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对考勤存在问题的进行内部信用记分。
12.3中选企业聘请专职安全员2名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最少到岗时间天数不得少于90%;
12.4中选企业聘请全职资料员(不少于2名)、造价员,归采购人项目经理管理,聘请期限自中选企业中选公示期结束5日内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资料员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保证资料、技术资料、安全资料、劳务资料、周(月、季)报表、系统申报、档案归档等与资料管理相关的工作;造价员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单核对反馈、签证办理、进度款申报、结算编制、结算核对等与造价相关的工作。
12.5中选企业需配备专职电工,并持证上岗。
12.6若采购人认为中选企业配备人员不胜任工作,有权要求中选企业更换人员或由采购人自行聘请,费用由中选企业承担,但不能免除中选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13.其他要求
具体内容以总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成本核算为准。
14.费用承担
14.1 该项目的甲供材料(充电桩,监控和道闸设备)由中选企业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领取,所产生的费用由中选企业自理。
14.2 中选企业应根据项目要求配备相应的现场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劳务费用由中选企业承担。注册至采购人的建造师及非注册类的项目管理人员(八大员)人员工资、费用均由采购人支出、中选企业承担;项目部管理人员若由采购人拟派,其人员相关费用在劳务合同中另行约定。
14.3 本工程的专项方案编制及评审等工作由中选企业完成并承担相关费用。中选企业需配合提供基础资料及结算资料等,若因中选企业未及时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导致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中选企业承担。
15.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等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名制管理制度、考勤******银行卡打卡发放制度。
16.中选企业放弃中选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根据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资源库入库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17.中选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材料需求计划,并报采购人材料管理部门,保证施工需要与生产正常运行。
三、参选企业须知
1.报名:参选企业在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内,完成线下提交《报价函》、线上提交评审材料,完成报名。
2.踏勘现场
2.1.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潜在参选企业可自行前往项目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潜在参选企业没有对现场进行踏勘的,视同对比选项目现场已经了解。
2.2.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并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疑问
潜在参选企业对比选事项、比选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资格材料上传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资格资料及保证金”中“其他”内发送给采购人,采购人通过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接收疑问、答复或者发布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
4.签订合同
4.1.中选企业须于比选结果公示期满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履约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与采购人签订市政工程施工劳务合同、材料采购合同。
4.2.采购人和中选企业应当依照“比选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 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比选文件和中选企业的比选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中选企业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四、网上比选规则
(一)比选时间规定。
综合评分法:采购人通过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比选公告,公布项目基本情况、比选时间并公示3日,期间可以对成本核算中的不合理单价提出异议,成本核算价编制单位复核报采购人确认后予以调整并公布。
已入库劳务企业应当主动参与项目报名,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参与。
(二)参与规则
参选企业在比选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内,通过线下提交《报价函》、线上提交评审材料完成报名工作。
(三)比选成交规则
1.按照“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工程施工类劳务分包管理(试行)办法”中综合评分法确定中选企业:
1.1 参选企业应于报价函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纸质包封的方式提交到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埔岭路66号2楼开标室),密封袋自备,密封袋封面应注明比选工程名称、参选企业单位名称,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参选企业公章,报价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封。
参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为本公司人员)持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提供原件)、阳光招采平台线上资格材料提交成功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近两个月社保缴交证明(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比选项目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2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以上材料各一份并加盖参选企业单位公章到场核验登记。身份证复、社保证明为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进行核对。逾期送达的、不符合要求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被拒绝;
1.2 参选企业应在比选截止时间前将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材料上传至阳光平台系统,逾期上传的或未上传的将被拒绝;
1.3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后,由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工作人员按照提交报价函的顺序当众对报价函进行拆封,并宣读并记录参选企业的报价,请各参选企业核对唱标内容,是否有异议。如无疑义,请参选企业代表对唱标结果签字确认。
注:参选企业代表在比选会议中途离场,视为默认比选过程和比选结果,事后提出的异议无效。
2. 报价函拆封并宣读完毕,工作人员当场计算本项目的平均报价值,并公开宣布入围企业名单;
综合评分法入围规则:
①参选企业的投标报价由低往高排序,报价超出平均报价值±10%的视为无效报价不进入下一轮详细评审。在余下的参选企业中随机抽取 30 家的入围,不足 30 家的全部入围。
当报价超出平均报价值±10%不足5家入围时,按照报价超出平均报价值±20%、±30%...重新计算,以此类推,直至入围家数不少于5家。重新计算后入围企业少于30家的全部入围、多于30家的随机抽取30家入围。
平均报价值计算方式:平均报价值=各家报价总和/报价家数。
②本项目采取有限数量入围评审制,以递交报价函的签到顺序确定参选企业对应代表号,总包方不再另行抽取。
参选企业提交的的报价函(附件3)的下浮率应在5%(含本数)以内,高于成本核算价或低于5%(不含本数)的拒绝其参选资格,不参与平均值的计算。下浮率及其平均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第二位,第三位及以后不计。
******委员会根据已确定的评审因素,独立对项目评选评分表的每个因素进行评分(具体评分办法见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工程施工类劳务分包管理(试行)办法附件1),分别计算各个因素平均得分和所有因素平均分的总得分E1,总得分E1+企业内部信用分E2=E3,E3最高的前5名(若任一名次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确定为候选人入围名单。平台系统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名中选候选人,第一个抽取的为第一名,第二个抽取的为第二名,第三个抽取的为第三名。
中选企业应当在28天内对成本核算中的缺项漏项部分数量进行清单核对,经成本核算价编制单位复核报总包方确认后予以调整。
******委员会应对候选企业入围名单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3.1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项目比选当日拟推荐为中选企业(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有取消其入围资格;
3.2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有取消其入围资格。
4.核对承接项目数规则:每家企业在住建领域(房建库、市政库、绿化库)、交通领域(交通工程库)、水利领域(水利工程库)内允许同时承接500万以下项目各2个;每家企业在住建领域(房建库、市政库、绿化库)、交通领域(交通库)、水利领域(水利库)的500万以上项目只允许承接各1个;如每家企业在每个领域中第一次中选500万以下项目,允许参加相同领域500万以上项目的比选,未申请相关领域专业库的企业除外。项目完工验收后方可再进行参与摸球,总包方应及时向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提交《项目完工确认书》进行状态确认。
五、网上比选结果公告
比选成交的,在 1 个工作日内在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比选成交公告。比选失败的,在 1 个工作日内在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网上比选系统发布比选失败公告。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http:// ******/)、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
七、平台收费标准
本比选项目参照《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收取服务费,中选企业根据比选结果公示的提示进行缴纳,缴纳完成后方可领取中选通知书。
八、注意事项
本比选项目的答疑、补充通知、更正公告、延期公告、比选结果公示等将在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比选结果公示视为已经将比选结果通知未中选企业,各参选企业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参选企业自行承担。
******有限公司
2025 年06月26日
永安市城市公共停车场项目(一期)市政劳务采购项目
资 审 文 件
比选文件内容: 资格材料
报价企业: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手机号码: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二、授 权 委 托 书
我 (姓名)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为我方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永安市城市公共停车场项目(一期)市政劳务采购项目确定施工劳务企业的比选活动。代理人在比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报价函
报价单位(盖章): 时间: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下浮率(%) |
1 |
|
|
|
备注: 1、包含成本核算的基础下浮率,不可竞争费不作下浮。
2、下浮率不得超过5%。
四、其他资料
1. 比选文件要求的资质材料与资格审查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
永安市城市公共停车场项目(一期)市政劳务采购项目
项目评选评分表(总分50)
投标人名称: 地点:
评标 因素 |
详细评审标准 |
评审材料要求 |
得分 |
价格因素(10分) |
对入围的参选人的报价进行评审,按入围企业的投标报价由低往高排序: 1、排名第1的得10分,排民第2的得9分,以此类推,排名第10的得1分。 2、第11名之后不得分。 |
提供附件3《报价单》 |
|
贡献因素(10分) |
对我市企业上一年度建筑业产值完成情况进行评审: 1、排名在入围企业前10%(含)的得10分; 2、排名在入围企业在前10%-50%(含)的得8分; 3、排名在入围企业50%后以后的企业得6分。 |
提供上一年度统计直报系统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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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我市企业上一年度纳税完成情况进行评审: 1、在永安成立分公司的得3分; 2、在我市纳税额在入围企业中的外地企业中排名前10%(含)的得5分; 3、在我市纳税额在入围企业中的外地企业中排名在前10%-50%(含)的得3分; 4、在我市纳税额在入围企业中的外地企业排名在50%后以后的企业得1分。 |
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及完税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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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因素(15分) |
对投标人拟委派团队成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适用非园林绿化项目):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相应专业的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一级及以上的得 5 分;二级资质的得 2.5 分; 2、拟委派得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得5分,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得2.5分。 3、拟委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得5分,中级工程类职称的得2.5分 。 |
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此项不得分。 1、投标人提供为其缴交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社保缴费证明。 2、有效的工程类技术职称证书及人员的证书相关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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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人拟委派团队成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适用园林绿化项目): 1、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配备园林绿化专业高级职称的得5分,中级得2.5分; 2、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配备园林绿化专业高级职称的得5分,中级得2.5分; 3、拟配备的岗位人员中园林绿化专业助理工程师不少于5人的得5分;不少于4人的得2分;不少于2人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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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因素(3分) |
对投标人履约能力进行评审: 1、入库后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得1.5分。 2、积极参与本市范围内的抢险救灾一次及以上的,得1.5分。 |
1、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街道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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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因素 (2分) |
对满足条件能力进行评审: 1、近三年曾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得2分; 2、近三年曾获得设区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得1分; 3、未获奖企业不得分。 |
提供获奖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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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因素(10分) |
对省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按房建工程类、市政工程类、交通工程类排名情况进行评审(适用非园林绿化项目)(截止比选时间的上一季度): 1、排名在入围企业前10%(含)的得10分; 2、排名在入围企业在前10%-50%(含)的得6分; 3、排名在入围企业50%后以后的企业得2分。 取消行业省级信用分的水利工程类统一得10分。 |
1、提供系统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2、水利工程类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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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进行评审(适用园林绿化项目): 1、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少于50分的得10分; 2、企业季度信用得分50-35分(含35)的得5分; 3、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在35分以下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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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路资质的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考核分类情况进行评审(适用公路项目): 1、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考核等级为AA的得10分; 2、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考核等级为A的得8分; 3、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考核等级为B的得6分。 |
备注:******委员会可根据情况作出视为拒绝参与项目比选的判断。
2、排名计算规则:参选家数n×10%应≥1;n×50%四舍五入取整,剩余排名为扣除上面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