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2025年景洪市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顺利推进项目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景洪市绿色食品与乡村产业发展中心以公开询价的方式进行稻种、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询价采购。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资质的经销商参加。
一、询价采购物资如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物资数量 |
计量单位 |
最高限价(万元) |
备 注 |
1 |
杂交水稻种子 |
600 |
千克 |
4.8 |
适合景洪辖区种植,抗稻瘟病,米质达国家二级。 |
2 |
水稻专用复合肥 |
10 |
吨 |
4 |
总养分含量≥40%,含硅元素。 |
3 |
杀虫剂 |
500 |
袋(瓶) |
0.5 |
防治对象为稻纵卷叶螟、二化螟等螟蛾类害虫,兼治稻飞虱等飞虱类害虫。 |
二、相关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提供《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书》。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农药经营许可证》,需提供化肥厂家的《肥料登记证》。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4.报价资料要求:所有资料(营业资质证明文件、报价表、服务承诺书)自行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密封后提交,在封口处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物资允许单项报价。不接受二次报价。
5.能按照采购方的要求按时、按质供应采购的物品。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需求在10个日历天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供货。
三、报价与响应文件送达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询价的************农村局办公楼五楼),迟到的报价材料不予受理,邮编:666100。
四、供应商确定
采购单位******人民政府窗口公示,公示期结束且未收到异议,采购单位与确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按合同条款执行。落选的供应商将不再通知。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691-******(办)。
景洪市绿色食品与乡村产业发展中心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