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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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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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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4731 项目名称: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7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 采购需求:查看

001包承担单位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括HW02(医药废物)(271-001-02 、276-002-02)、HW03(废药物、废药品)(900-002-03)、HW04(农药废物)(900-003-04)、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2-06 900-405-06)、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00-08、900-201-08 900-209-08、900-210-08 900-213-08 、900-214-08、900-217-08 900-218-08 900-249-08)、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者乳化液)(900-006-09 900-007-09)、HW12(染料、涂料废物)(264-010-12、264-012-12 264-013-12、900-250-12 900-251-12、900-252-12 900-253-12、900-256-12 900-299-12)、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265-101-13 900-014-13 900-015-13 900-016-13)、HW16(感光材料废物)(231-001-16 231-002-16 900-019-16)、HW35(废碱)(900-399-35)、HW49(其他废物)(772-006-49 900-039-49 900-041-49 900-045-49 900-046-49 900-047-49)共计11大类39小类危险废物。预计350吨,以实际转移数量为准。

★保证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进行转移运输,转运过程使用符合交通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关于安全和污染防治要求的车辆,并配备有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并保障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交通和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处置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转移处置及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特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要求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类别包含HW02(医药废物)(271-001-02 、276-002-02)、HW03(废药物、废药品)(900-002-03)、HW04(农药废物)(900-003-04)、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2-06 900-405-06)、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00-08 900-201-08 900-209-08 900-210-08 900-213-08 900-214-08 900-217-08 900-218-08 900-249-08)、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者乳化液)(900-006-09 900-007-09)、HW12(染料、涂料废物)(264-010-12 264-012-12 264-013-12 900-250-12 900-251-12 900-252-12 900-253-12 900-256-12 900-299-12)、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265-101-13 900-014-13 900-015-13 900-016-13)、HW16(感光材料废物)(231-001-16 231-002-16 900-019-16)、HW35(废碱)(900-399-35)、HW49(其他废物)(772-006-49 900-039-49 900-041-49 900-045-49 900-046-49 900-047-49),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之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7日13时00分至2025年07月0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1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省政府采购平台,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门进入B座4楼(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电子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u盘)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联系方式:崔勇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杰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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