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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办事处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火焰社区环卫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办事处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火焰社区环卫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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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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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街道火焰社区环卫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YHCG-GK-******0046-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华雅酒店对面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上海市县崇明县上海市崇明区北雨公路2111号3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街道火焰社区环卫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街道火焰社区环卫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清扫服务为规范火焰社区1-9 区(含新三区)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工作,提高监管水平,保证作业质量,确******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街道火焰社区1-9 区(含新三区)环卫保洁社会化承包服务单位进行采购。1******.7
 合计金额小写: ******.7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伍万柒仟陆佰贰拾陆元柒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采购标段名称:******街道火焰社区环卫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YHCG-******0016

采购标段预算:******

采购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00元/年,二年最高限价为******.00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保洁目标及标准

1)人工清扫作业实行两扫一保即早晨5:00-9:00、下午1:30-3:30实行普扫,上午9:30-11:00、下午4:30-6:00进行巡回保洁(夏季作业时间,上午不变下午2:30-4:30普扫5:30-7:00进行巡回保洁每日不少于两次的道路降尘喷洒、冲洗作业,此外,按照辖区实际情况,美食街、农贸市场周边******学校周边、重要迎检单位、顽瘴痼疾多发地等应视情延长清扫时间。清扫员将清扫的其他垃圾用垃圾车运至小区就近垃圾站,厨余垃圾送至社区厨余垃圾收集点。

2)清扫保洁必须做到“三统一、五净”、“一通”标准。即佩戴标志统一、工作时间统一、工作质量统一;路面净、路边净、树穴


周边净、花台周围净、边角梯级净;泄水眼通。

3)保洁人员要求巡回保洁随脏随扫岗不离人。保洁路段每30分钟必须巡回保洁一遍。保证路面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乱泼食物、无人畜粪便。

4)清扫道路人工清扫率达100%,保洁率达100%,道路路面应见本色。

5)清扫时不逆风、不扬尘,应主动避让行人,垃圾必须倾倒在指定垃圾站,不得随意堆放,严禁焚烧垃圾落叶。

6)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各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任务。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路面污染,视路面污染面的大小,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突击清理完毕。

7)作业时,不得将垃圾从泄水板上扫过。垃圾污物及时清运,禁止堆放在泄水井边。不得将清扫垃圾往非责任区外倾倒。

8)主要道路、市场周边等每周要2次全面铲清地面口香糖残渣及牛皮癣。遇到突发性污染时,人工配合机械及时清理,三个小时内必须恢复路面整洁(大面积污染除外)

9)雨天,必须穿带有安全标志的雨具,并在雨后二个小时内将地段积水推净。遇大雨先清泄水井表面污物;落叶季节,及时清扫(先清白色垃圾后再清落叶严禁焚烧;雪天,及时清除冰雪并堆放在向阳处,未用融雪剂的可倒入经勘查后不影响生产生活和通行的地域

2、垃圾桶的清掏及维护

1)两分类垃圾桶及时清掏、倾倒、复位,无溢出、无异味、外观干净无污迹。

2)保洁时间做到巡回检查清掏,并保证垃圾桶不满冒、不吊挂,每日至少2次收运,保持垃圾桶周边的环境清洁。

3)垃圾桶清掏完后复位,避免人为损坏,发现损坏及时上报维修、更换。

4)垃圾桶等清洗在每天普扫后2小时完成,做到随脏随擦洗。

3公共设施的保洁及维护

1)定时擦拭路灯杆、标识牌及各种设施,保证每周至少擦拭2次。各种设施表面无污渍无积尘等。

2)定时清洗、冲洗、擦拭果皮箱、垃圾桶、垃圾收集(清运)车辆,保证每天至少一次果皮箱、垃圾桶、垃圾收集(清运)车辆外观整洁干净,无积尘、油污。

3)定期清掏泄水口,要求无杂物、落叶堵塞,亮桥亮脚。

4)地面油污及时处理,并见本色。

5)保证全区域车行道、人行道、社区每周进行一次循环清洗。

6)配置机动处突车辆快速处理应急事项。

4、绿化带保洁目标及标准

1)清理绿化带内的枯枝落叶。

2) 目视无枯枝落叶,无烟头、果皮,无饮料罐,无碎石块等垃圾和杂物。

3)树穴、花池、道路沿线无杂草丛生、无污物杂物,无积水。

5、牛皮癣治理目标及标准

1)开荒清洗:针对不同类型的“牛皮癣”采用专业清洁剂彻底清除,恢复原貌。

2) 日常维护:开放式小区楼道外墙、公共设施表面、社区道路路面无乱张贴(指定张贴栏除外)、乱涂写。不得采用白色石灰简单覆盖。

3)明确清除的时间:“牛皮癣”清理实行清扫工人区域包干,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清除。临街“牛皮癣”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6、服务区域、非服务区域内应急处突

遇重要事项(上级各类检查须听从采购人的指令,全力配合做好辖区内各小区、背街小巷、公共区域内的卫生保洁。

7、项目人员配备要求不少于38人: 项目经理1人,保洁员37人。对中标人人员素质的要求:能吃苦耐劳,为人和善,身体健康,无

违法违纪记录。

8、监督管理:

采购人每个月不定时抽查中标人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将在当期服务费中扣除一定费用或视情况严重解除合同:

1)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不能提供本项目服务的,每延迟一个自然日扣500元,超过3天的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合同。中标人委托第三方实施本项目,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合同。

2)中标人拒绝接收与本服务有关电话、信息,拒绝或未及时将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处理结果上传采购人,每次扣100元。

3)中标人对省、市、区和采购人临时交办、督查发现的问题或媒体曝光的与本服务有关的问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生一起扣2000元。

4)中标人在紧急性、突发性、临时性事件处置时,未按时到达现场的每次扣1000元,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2000元,拒绝处置的每次10000元。

5)中标人拒绝提交保洁服务台账或未及时提交,每次扣500元;台账不准确或不完整,每发现一处扣100元。

6)中标人不接受、不配合采购人或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每出现一次扣2000元。

7)中标人未按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或内务管理人员的,每缺少一名扣500元。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扣500元。

8)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会议、活动出现迟到的,每迟到15分钟扣100元以此类推;缺席的扣400元。

9)团队服装不统一、不标准、不规范的,扣500元。

10)数字化案卷在有限时效内未及时处置的按条计算200元/条,案卷处置未到位致使返工按条计算500元/条,重复扣分的按条计算500元/条

11)发生责任(等责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轻微事故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扣500-2000元;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扣10000,且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可直接解除合同。

12)******居民投诉的,每接到投诉一次或投诉处理不及时的,第一次扣200元,再次投诉扣500元,重复三次投诉扣1000元。被媒体负面报道的,第一次扣1000元,第二次扣2000元,第三次视为中标人出现严重违约情况,采购人可解除合同。

13)因中标人原因解除合同或因前述问题导致本项目无法实施的,采购人将立即启动应急方案聘请非中标人负责项目运营,采购人有权确定标准,应急处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4)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及具体考核扣款详见管理服务方案。

9、服务区域内牛皮癣的清理,零散大件垃圾和5袋以下或3平方以内的零散建筑垃圾的清运,道路两侧绿化带清扫(含物业不明确或有争议未解决部位)

10、严格遵守《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禁止垃圾混投混运。严格落实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目标要求,积极主动开展社区垃圾分类工作,其中厨余垃圾做到应收尽收,并运送至社区指定地点统一收运。数质量情况参照2023年全年服务区域厨余垃圾进站情况汇总,据实登记每月完成情况并进行相应量化当月垃圾分类指标未完成(或明显低于2023年同期水平则按照考核标准进行相应处罚。

严格落实《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完成市区两级对我街的各项垃圾分类考核目标工作及其余交办工作******街道和社区将对比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指标要求,结合2023年全年片区厨余垃圾进站情况汇总,据实登记每月完成情况进行相应量化当月垃圾分类指标未完成(或明显低于2023年同期水平则考核成绩认定为不合格。

上述条款涉及的扣款费用在当期服务费中扣除。

2.人员配置要求

项目人员配备要求不少于38人: 项目经理1人,保洁员37人。对中标人人员素质的要求:能吃苦耐劳,为人和善,身体健康,无

违法违纪记录。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4.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6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6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6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6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6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6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6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6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6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6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6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78.7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0464)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6-01 —— 2026-05-31

五、服务地点
******街道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谢冬波 法定代表人: 吕近东
委托代理人: 罗轶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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