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刘存明:
我局在日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中,发现《固始县殡仪馆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你单位及环评工程师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有限责任公司失信记分10分,刘存明失信记分20分的处理意见,因你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已注销或提供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不正确,导致无法送达。现将涉及你单位及相关人员失信记分的告知书予以公告(详见附件)。你单位及环评工程师如对拟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于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未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