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广西桂平大湾镇画眉河(界岭)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广西桂平大湾镇画眉河(界岭)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广西桂平大湾镇界岭村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7月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