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农村局拟开展兴宁区家庭农场发展样板先建后补项目验收服务采购工作,现将采购信息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兴宁区家庭农场发展样板先建后补项目验收服务。
二、项目概况
根据《兴宁区2024年自治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南宁市兴宁区家庭农场示范样板创建项目申报指南》,兴宁区要打造5个以上不同业态的家庭农场发展样板,以项目为依托,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扶持5个家庭农场开展基地基础设施,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等生产及初加工设施建设和品牌推广建设。项目资金以项目业主投入为主,政府扶持为辅,扶持金额为不超过项目申报投资总额的4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家。
三、项目技术服务需求
对项目建设任务、建设内容、建设质量等进行的全面验收。
1.根据家庭农场发展样板项目申报材料对项目建设内容的数量、质量等,出具验收意见并编制验收报告等。
2.对项目财务决算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出具项目财务决算审核报告。
3.项目通过验收后,负责对项目建档立册,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整理、组卷、归档。
四、技术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会计、审计相关咨询等服务职能或业务范畴,能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能够按期规范完成任务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四)具备所承担技术服务类型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如有违法违纪和失信行为不良记录或往年完成项目质量不好的机构,不得承担任务。
******事务所执业证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需提交的报价材料文件
(一)正式报价函,列明报价的收费标准。
(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有效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时必须提供)。
(五)本单位近期三个会计、审计等相关业务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者服务合同)。
以上报价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询价期限
本次询价期限为2025年6月25日—2025年6月30日。
七、报价方式
报价文件以密封形式送至项目业主******农村局603室,******。
联系人:周海燕,联系电话:0771-******。
附件:1.兴宁区2024年自治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项目实施方案
2.2024年南宁市兴宁区家庭农场示范样板创建项目申报指南
******农村局
2025年6月25日
******农村局拟开展兴宁区家庭农场发展样板先建后补项目验收服务采购工作,现将采购信息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兴宁区家庭农场发展样板先建后补项目验收服务。
二、项目概况
根据《兴宁区2024年自治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南宁市兴宁区家庭农场示范样板创建项目申报指南》,兴宁区要打造5个以上不同业态的家庭农场发展样板,以项目为依托,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扶持5个家庭农场开展基地基础设施,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等生产及初加工设施建设和品牌推广建设。项目资金以项目业主投入为主,政府扶持为辅,扶持金额为不超过项目申报投资总额的4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家。
三、项目技术服务需求
对项目建设任务、建设内容、建设质量等进行的全面验收。
1.根据家庭农场发展样板项目申报材料对项目建设内容的数量、质量等,出具验收意见并编制验收报告等。
2.对项目财务决算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出具项目财务决算审核报告。
3.项目通过验收后,负责对项目建档立册,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整理、组卷、归档。
四、技术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会计、审计相关咨询等服务职能或业务范畴,能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能够按期规范完成任务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四)具备所承担技术服务类型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如有违法违纪和失信行为不良记录或往年完成项目质量不好的机构,不得承担任务。
******事务所执业证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需提交的报价材料文件
(一)正式报价函,列明报价的收费标准。
(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有效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时必须提供)。
(五)本单位近期三个会计、审计等相关业务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者服务合同)。
以上报价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询价期限
本次询价期限为2025年6月25日—2025年6月30日。
七、报价方式
报价文件以密封形式送至项目业主******农村局603室,******。
联系人:周海燕,联系电话:0771-******。
附件:1.兴宁区2024年自治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项目实施方案
2.2024年南宁市兴宁区家庭农场示范样板创建项目申报指南
******农村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