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有限公司技改建设项目”开展了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具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有限公司技改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予以公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院内
项目联系人:刘坡
联系电话:******
项目内容:项目在已验收内容的基础上购置、安装了1台湿式抛光机,抛光过程使用回用水,且循环使用,定期补加,无废水产生。湿式抛光机的购置和安装不影响全厂生产规模,全厂生产规模仍为年产阳极氧化铝铸件3000套。
2、公示期限2025年6月26日~2025年7月25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