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丰工业园区坪坝营花台山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EPC+O)
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合同估算价更正为******5.51元(其中:建安工程费******6.51元,设计费******.00元);建设范围内容最终以财评结果和建设单位指令为准,上述相关数据仅为暂定测算,潜在投标人应全面考虑、自行承担,招标人及本项目的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均不为此造成的所有后果负责,投标人前来参加则视同认可本条款,后期因项目建设内容变化导致总投资变化,项目设计相关费用需按总投资变化同比例进行调整,施工费用以财政评审为准。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条关于招标控制价的备注内容更正为:本项目设计费和建安工程费为下浮率报价,运营费报价为实际金额报价,《开标一览表》中第一项“投标报价”为建安工程费报价。
1.设计费以财政评审金额的100%为上限,投标人以下浮率进行报价,百分号前的数值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设计费的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206万元。
2.建安工程费以财政评审金额的100%为上限,投标人以下浮率进行报价,百分号前的数值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承包合同金额以通过财政评审审定的控制价为基准*(1-下浮率)。备注:本项目的投资概算限额为:******5.51元,后期实施过程中不得突破投资概算限额,最终工程价款以正式财评及结算审计金额为准。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费率(下浮率)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均为含税价。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控制,设计、施工均需严格按照招标人确定的金额对项目进行造价控制,如因设计、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超概,以及漏项掉项等均由责任方承担资金支付责任。招标控制价最终以财评结果及招标人确定的建设内容为准。
3.本项目包含运营,中标后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运营保证金,最低报价为5年2000万元,低于2000万元报价的为无效投标。
三、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正为:2025年11月10日09时30分;
四、原招标文件计划开工日期更正为:2025年11月18日。
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内容为准(答疑澄清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内容因系统原因无法修改,请以更正公告及招标文件正文对应内容为准),因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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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