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要求,慈利县墨斗溪方解石矿鑫宏废石加工项目拟进行调试生产,现将环保设施竣工时间及调试时间进行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慈利县鸿顺方解石厂
环保设施竣工时间:2025年1月9日
环保设施调试时间: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慈利县鸿顺方解石厂因对厂内环保设施进行调试,申请慈利县墨斗溪方解石矿鑫宏废石加工项目环保设施调试时间延长,调试时间自2025年1月至2025年7月。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谢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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