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四川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文件精神,我区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部门审查、县级审定”的要求,拟安排《关于下达2025年全市已脱贫适龄困难妇女购买“女性安康保险”市级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行〔2025〕42号),下达资金1.71万元,安排情况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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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万星
联系电话:0833-******
电子邮箱:******62@qq.com
通讯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三段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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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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