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公路养护中心2025年第二批国省干线平交道口钢制警示柱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乌兰察布市公路养护中心批准。资金来源上级部门拨款,采购人为乌兰察布市公路养护中心。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公路养护中心2025年第二批国省干线平交道口钢制警示柱采购
1.2 采购人:乌兰察布市公路养护中心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5采购项目概况:
乌兰察布市公路养护中心所管辖路段现需要对警示桩及配件进行采购。
1.6成交供应商数量:
成交供应商数量 1 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乌兰察布市公路养护中心2025年第二批国省干线平交道口钢制警示柱采购。
2.2 合同包号:JSZ-1
合同包号 |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配置 | 采购预算总金额(元) |
JSZ-1 | 1 | 警示桩及配件 | 警示桩4486根,其他详细参数详见采购文件及图纸; | 538,320.00 |
注:1.本次采购为乌兰察布市公路养护中心2025年第二批国省干线平交道口钢制警示柱采购,采购内容为以上。包括将材料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后续服务等。 2.供货商负责将材料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包含运费和装卸费等,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3.采购人有权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对每批货物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如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绝该批次所有货物设备,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除支付检验费用外还另需支付违约金5万元/次。如中标人提供货物经采购人检验屡次出现质量缺陷,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采购货物技术性能指标参数不允许有任何负偏差。 |
2.3 交货期: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5日内供货。
2.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乌兰察布市)。
2.5 质量保证期:本项目所采购产品质量保证期为签署《验收书》之日起计12个月。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a.供应商须具有国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事务所,要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业绩要求:
近3年内(2022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供应公路警示桩类似材料的经验,业绩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应能力。
(3)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b.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投标。(注:如供应商为国内注册的法人需提供此截图,其他组织等提供无“严重违法失信承诺书”即可。)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a.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担任类似项目项目负责人经验。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2:00时,下午3:00—5:00时,在******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1000元/套。
4.2获取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4.2.1获取文件须出示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格式见附件1);
4.2.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基本账户信息)及彩色复印件一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
4.2.3获取文件资料按照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中的要求提供,并采用A4纸打印(格式见附件2)。
注:①以上所有资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接受;
②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
③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有限公司,资料不全将被拒绝获取采购文件;
⑤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邮件报名。
5.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相关事宜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下午15时00分,供应商应于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盛世嘉华C座13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31日下午15时00分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盛世嘉华C座13楼会议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在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其他
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8.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信息指挥中心
电 话:******
邮 编:012000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乌兰察布市公路养护中心
地 址: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信息指挥中心
邮 编:012000
电 话:******
联 系 人:王先生
******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科尔沁快速路融创青城一号
邮 编:010040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
电 邮:******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