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杭锦后旗二道桥镇永利门市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毛毛虫面包,生产日期:2025-04-18,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样品名称:姜,购进日期:2025-04-21,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送达杭锦后旗二道桥镇永利门市部,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已查明,该店共购进上述批次毛毛虫面包40袋、姜3.5kg,已全部售出,因产品属于快消食品,发布召回公告后未召回。当事人销售的毛毛虫面包、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复查情况
杭锦后旗二道桥镇永利门市部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杭锦后旗沙海镇岳锁超市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姜,购进日期:2025年4月23日,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有限公司。
(三)核查处置情况
******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送达杭锦后旗沙海镇岳锁超市店,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查明,该店共购进该批次姜5kg,已全部售出,因产品属于快消食品,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的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复查情况
杭锦后旗沙海镇岳锁超市店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杭锦后旗蛮会镇惠兜兜超市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花椒,生产日期:2024年10月26日,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送达杭锦后旗蛮会镇惠兜兜超市店,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查明,该店共购进该批次花椒15kg,已全部售出,发布了召回公告后未召回。当事人销售的花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复查情况
杭锦后旗蛮会镇惠兜兜超市店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管理局
2025年8月13日
一、杭锦后旗二道桥镇永利门市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毛毛虫面包,生产日期:2025-04-18,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样品名称:姜,购进日期:2025-04-21,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送达杭锦后旗二道桥镇永利门市部,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已查明,该店共购进上述批次毛毛虫面包40袋、姜3.5kg,已全部售出,因产品属于快消食品,发布召回公告后未召回。当事人销售的毛毛虫面包、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复查情况
杭锦后旗二道桥镇永利门市部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杭锦后旗沙海镇岳锁超市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姜,购进日期:2025年4月23日,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有限公司。
(三)核查处置情况
******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送达杭锦后旗沙海镇岳锁超市店,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查明,该店共购进该批次姜5kg,已全部售出,因产品属于快消食品,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的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复查情况
杭锦后旗沙海镇岳锁超市店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杭锦后旗蛮会镇惠兜兜超市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花椒,生产日期:2024年10月26日,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送达杭锦后旗蛮会镇惠兜兜超市店,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查明,该店共购进该批次花椒15kg,已全部售出,发布了召回公告后未召回。当事人销售的花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复查情况
杭锦后旗蛮会镇惠兜兜超市店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管理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