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相关规定,拟由泰宁县土地收储中心收购以下2个存量闲置地块,现就收购地块以土地出让价格下调1%作为拟收储价格,价格公示如下:
序号 | 地块名称 | 用地单位 | 土地用途 | 地块面积(公顷) | 土地位置 | 下调后拟收储价格(万元) |
1 | 南会村A地块 | ******有限公司 | 旅馆用地 | 4.1069 | 南会村 | 1012 |
2 | 南会村B地块 | ******有限公司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 4.2127 | 南会村 | 1032 |
******资源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人民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购。
公示时间: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5日
******资源局
联系人:江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
******服务中心八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