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全市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存在的下列问题线索:
(一)乱收费问题: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
2.不执行取停免减等降费政策;
3.不执行公示制度、不明码标价,不出具具体票据;
4.部门、组织利用影响力收费、变相收费。
(二)乱罚款问题:
1.罚款主体及人员不合法;
2.权限和程序不合法;
3.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不同罚;
4.不执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制度。
(三)乱检查问题:
1.检查主体及人员不合法;
2.标准和程序不合规;
3.多头检查、变相检查、超频次检查;
4.擅自提高要求或增设条件。
5.未按规定出示“扫码查”应用程序或出现红码的。
(四)乱查封问题:
1.违反法定程序或期限;
2.超出合理范围和额度;
3.违规异地查封,变相查封。
(五)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
1.违规超出执法地域范围;
2.未经法定程序跨区域执法;
3.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
4.以罚增收、小过重罚;
5.违规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以罚代管。
(六)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行为:未出台统一的执法标准或出台的执法标准不完善、不合理、不符合实际;不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对企业区别对待。
(七)其他违法违纪行政执法行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的行为。
二、不予受理情形
以下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职责的;
(三)已被纪委监委、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注意事项
(一)反映问题线索时应注明问题发生时间、涉及的执法单位、问题内容、有效联系方式、是否需要个人信息保密等,以便及时沟通联系,线索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予以保障。
(二)线索反映人应客观准确反映问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征集方式
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来人来信方式征集,具体联系方式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2:00 14:30-17:30
地址:高碑店市团结路221号司法局214室
******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6月26日
一、征集范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存在的下列问题线索:
(一)乱收费问题: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
2.不执行取停免减等降费政策;
3.不执行公示制度、不明码标价,不出具具体票据;
4.部门、组织利用影响力收费、变相收费。
(二)乱罚款问题:
1.罚款主体及人员不合法;
2.权限和程序不合法;
3.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不同罚;
4.不执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制度。
(三)乱检查问题:
1.检查主体及人员不合法;
2.标准和程序不合规;
3.多头检查、变相检查、超频次检查;
4.擅自提高要求或增设条件。
5.未按规定出示“扫码查”应用程序或出现红码的。
(四)乱查封问题:
1.违反法定程序或期限;
2.超出合理范围和额度;
3.违规异地查封,变相查封。
(五)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
1.违规超出执法地域范围;
2.未经法定程序跨区域执法;
3.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
4.以罚增收、小过重罚;
5.违规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以罚代管。
(六)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行为:未出台统一的执法标准或出台的执法标准不完善、不合理、不符合实际;不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对企业区别对待。
(七)其他违法违纪行政执法行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的行为。
二、不予受理情形
以下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职责的;
(三)已被纪委监委、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注意事项
(一)反映问题线索时应注明问题发生时间、涉及的执法单位、问题内容、有效联系方式、是否需要个人信息保密等,以便及时沟通联系,线索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予以保障。
(二)线索反映人应客观准确反映问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征集方式
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来人来信方式征集,具体联系方式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2:00 14:30-17:30
地址:高碑店市团结路221号司法局214室
******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