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医院新生儿转运救护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GDHXS-2025-171
二、招标项目名称:医院新生儿转运救护车采购项目
三、招标项目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额 | 总价限额 |
1 | 医院新生儿转运救护车采购项目 | 1 | 1 | 270760.00元 | 270760.00元 |
1.供货要求: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2025年******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已登记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7.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所投的车载设备如属于医疗器械,应当具有有效的且与所投产品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或备案证明:①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且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②如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且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承诺供货前能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如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投标单位为中小企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如有授权委托,不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已办理登记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4日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21日10:00。
八、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
九、开标时间:2025年7月21日10:00。
十、开标地点: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
十一、联系事项:
采购人:******医院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厦北路北段
采购人联系人:陈先生方先生郑先生
联系电话:0754-****** 邮箱:******
******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754-******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