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5-210682-00054
二、项目名称:凤城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凤城市振兴街42-1号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凤城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服务范围:摸清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夯实自然资源自然资产管理基础,服务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更好支撑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全民所有者职责;采集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更新本行政区建设用地等资产清查价格;开展本行政区内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矿产资源资产清查;理清国有建设用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状况;开展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资产清查成果自检,建立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省市《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采集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更新本行政区建设用地等资产清查价格;开展本行政区内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矿产资源资产清查;理清国有建设用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状况;开展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资产清查成果自检,建立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 一、县级的主要任务 1.采集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和更新所需的基础资料,更新本行政区建设用地等资产清查价格。 2.开展本行政区内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资产以及县级管理的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其中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清查按照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实物量成果核算价值量。结合逐级下发的各类资产清查结果,查清本行 政区内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形成实物量图层和价值量图层。 3.在地籍调查成果覆盖范围内,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等管理数据开展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清查以及县级管理权限的矿产资源资产的矿业权状况清查,结合逐级下发的各类资源资产清查结果,重点理清国有建设用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其他类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清查,形成产权图层。 4.开展县级管理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重点查清储备土地有关情况。汇总省、市级下发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结果,形成实物量图层和价值量图层。 5.对资产清查成果进行自检,建立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 二、工作成果和应用更新 资产清查成果以及数据库建设标准详见《技术指南》。 (一)数据成果 1.资产清查数据 (1)全民所有农用地资产清查数据; (2)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数据; (3)全民所有未利用地资产清查数据; (4)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数据; (5)矿产资源资产清查数据; (6)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数据; (7)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清查数据; (8)全民所有湿地资源资产清查数据; 2.资产清查价格体系 (1)全民所有农用地资产清查价格数据; (2)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价格数据; (3)全民所有未利用地资产清查价格数据; (4)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数据; (5)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价格数据; (6)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清查价格数据; 3.价格信号数据 (1)全民所有农用地资产清查价格信号数据; (2)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价格信号数据; (3)全民所有未利用地资产清查价格信号数据; (4)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信号数据; (5)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信号数据; (6)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信号数据; (二)文字成果 1.《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总结报告》; 2.《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质检报告》。 (三) 图件成果 各类资源资产清查专题图 (四)数据库成果 1.地市级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 2.县级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 (五) 探索资产清查成果应用和更新机制 各地区应加强资产清查成果共享和应用。除服务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编制等常态化工作外,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探索资产清查成果在明确各级履职主体空间范围、资产储备管护、资产统计、离任审计、考核评价、自然资本核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资源资产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场景,以及实物量和使用权状况成果在自然资源资产配置中的应用。同时,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属性信息更新机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年5月30日。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孙波(采购人代表)、刘爱军、于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差额定律分档累进计算收取。金额:1527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资源局
地 址:凤城市凤山路71-2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凤城市凤铧街自来水公司综合楼101门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先生
电 话:******
十、附件
中标(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