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经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向公众公开。
附件1:《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附件2:《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公众可登录百度网盘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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