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泰山南道以东,京华路以北,中心坐标东经为116.123278°,北纬************中学。
关于任丘市2025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1号、3号、4号地块用地性质拟由农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据相关法规要求,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保满足用地的要求。
经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现场调查过程,我公司调查人员获取到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需的资料,认为地块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第一阶段调查的要求,不存在《关于规范沧州市农用地转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沧土领办[2023]9号)中提及的八种情况中任何一种,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在第一调查阶段完成后结束,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安全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