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陆河广声源音频扬声器及电声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8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陆河县城朝阳路,邮编:51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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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陆河广声源音频扬声器及电声器件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陆河县汕尾陆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标准化厂房10栋第四、五楼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汕尾市陆河县汕尾陆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标准化厂房10栋第四、五楼,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472.38m2,建筑面积2944.76m2,主要从事喇叭生产,年产喇叭300万套。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本项目的选址使用已建工业厂房,因此施工期间基本不存在土建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影响主要是由于设备运输、安装时产生的噪声、装修期有机废气等,建设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二、营运期 (一)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河口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河口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项目废气为焊接烟尘和涂胶废气。焊接烟尘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涂胶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涂胶废气TVOC、NMHC和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焊渣、不及格产品等一般工业固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五)土壤、地下水。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要求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包括危险废物贮存间、原辅料贮存区和生产车间等涉及风险物质的区域。 (六)环境风险。项目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废气处理设施故障防范措施、火灾预防措施、泄漏预防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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