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质效,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根据《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5〕10号)、《甘肃省商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商务财务发〔2024〕239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2〕347号)、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商务财务发〔2025〕156号)等文件要求,现在全县范围内广泛补充征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乡镇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
实施主体为在临洮县投资建设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且所申报项目未获得中央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周期需在2025年11月底前建设完成,申报项目内容必须保证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项目支持方向及内容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商务财务发〔2025〕156号),追加资金68万元,根据2025年全年计划,其中68万元主要用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乡镇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按照商务部《乡镇集贸市场(大集)改造升级清单》及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废旧产品回收利用体系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4〕157号)执行,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一)乡镇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
1.地面、顶棚、墙壁等基础设施。
2.排水、供电、照明、停车场等公用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通信系统。
3.厕所、垃圾处理、冲洗消毒等卫生设施。
4.便民药箱等医疗救护设施。
******消防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安置安全监控系统。
6.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置物流仓储设施,包括冷藏、冷冻、常温、分拣等设备。
7.有******居民日常消费和社交重要场所。
(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以家电家具等废旧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新建或改造分拣中心、回收站点,进一步提升回收数量和服务功能。
1.补齐前端回收站点。支持企业按照“七统一、一规范”,即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计量、统一车辆、统一管理和经营规范,改造提升废旧产品******居民交付废旧商品。固定回收站点的营业面积不少于10 m2,门面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设计,原则上要求全封闭。中转站应配备称量、检测、分拣、起重、运输等设施设备,营业面积应不少于500 m2(0.75亩)。
2.建设改造分拣中心。支持企业按照“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原料无害化,能源低碳化”的原则,新建或改建分拣中心,购置分拣加工设施设备,提升场地、仓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水平,完善安全检测、分拣、打包、存储、初加工、转运等功能,提高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水平。分拣中心要有明确的四至边界,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合理设置分拣中心生产、办公、教育展示、交易、物流等区域,生活区与办公区相互隔离。面积不少于10000 m2(15亩)。
3.创新拓展回收模式。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建立或整合废旧产品信息利用体系,为上游回收企业与下游拆解利用企业搭建信息发布、竞价采购和物流体系,提高回收企业组织化水平。鼓励企业通过手机APP、微信等多种方式,开展线上交废与线下回收的有机结合。
三、项目征集要求
(一)需提交的资料。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类型(新建、改造)、承办企业、总投资额、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及预实现功能等内容和项目负责人(职务和电话)。同时按照附件提供模板,提交申报材料,材料一式三份。
(二)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诚信守法,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等。
(三)征集时间。申报时间:2025年9月5日-2025年9月11日,工作日期间******办公室(城投公司综合楼915室)联系电话:0932-******。
临洮县商务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