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 1000 吨塑料包装制品
钦工镇工业集中区工业路 2 号
******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36.1万元,租赁位于钦工镇工业集中区工业路原燚鼎工贸公司院内的 1500㎡厂房,年产 1000 吨塑料瓶体、塑料瓶盖。
2025年10月16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钦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尾水排入茭陵一站引河,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1 中一级 b 标准。
2、注塑、吹瓶、压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吹瓶、压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 5 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年修改单)表 9 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中标准限值。
3、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4、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本项目以生产区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7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 1000 吨塑料包装制品
钦工镇工业集中区工业路 2 号
******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36.1万元,租赁位于钦工镇工业集中区工业路原燚鼎工贸公司院内的 1500㎡厂房,年产 1000 吨塑料瓶体、塑料瓶盖。
2025年10月16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钦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尾水排入茭陵一站引河,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1 中一级 b 标准。
2、注塑、吹瓶、压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吹瓶、压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 5 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年修改单)表 9 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中标准限值。
3、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4、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本项目以生产区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7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