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7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资金6.2万元,建设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1个(6万元/个),渔业科技示范主体2个(0.1万元/个),现制定遴选方案如下:
一、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遴选要求
(一)示范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1.示范推广渔业新技术(模式)2项以上或新产品(设施装备)1项以上和新品种(系)1个以上;
2.组织开展技术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2次以上或观摩培训人数达50人次以上;
3.指导带动10户以上渔民增产增收;
4. 通过县级信息员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上传动态信息3条以上;
5.竖立符合规范的展示标牌1个。
6.参加培训1次以上。
7.基地经营者应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期不少于10年的规范承包合同,从事苗种生产的主体还须持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二)试验示范基地规模
试验示范基地池塘、山塘、水库等规模在连片30亩以上、稻莲田养殖面积连片50亩以上、集约化高密度养殖产业5000平方米以上。
(三)遴选程序
渔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者必须经村和乡镇畜牧水产站同意后向县水产技术推广站提出申请,申请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农村局遴选认定并在建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
(四)示范基地补助
1.补助标准:按照省厅(局)方案要求实施,经考核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每个示范基地补助6万元。
2.资金用途:主要用于用于标牌制作、示范推广渔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所需购买的投入品 (购买新机具、水产苗种、渔药饲料(饵料)等物资)、智能数字化生产设施设备、试验示范成效展示宣传制作费以及基地开展培训、观摩等补助。
3.补助方式: 任务完成经验收后补助。
二、渔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要求
(一)遴选范围。科技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或者养殖大户等。
(二)科技示范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助人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
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种植、养殖水平较高。
各农业产业之间不得重复申报;种植(养殖)业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或种植(养殖)业家庭农场与种植(养殖)业大户不得重复申报;2025年已确认的农业(水产)科技示范基地或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科技示范主体遴选程序
由示范主体或******委员会择优推荐,经乡镇农技或畜牧兽医水产站、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由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准后,******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四)科技示范主体享有以下权利和履行以下义务
1.参加技术培训,获得技术资料,接受技术指导服务;
2.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试验项目;
3.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习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辐射带动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
4.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要做好日志考核年度任务3条以上。
(五)渔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
1.补助标准:每个渔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0.1万元。
2.资金用途:主要用于用于购买水产养殖投入品(购买水产苗种、渔药、肥料、饲料、饵料)、生产设施设备、生产材料等物化补助。
3.补助方式:项目完成后补助。
遴选截止时间:本通知7日内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饶仙明,联系电话:0598-******。
附件: 1.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的申报表
2.建宁县2025年渔业科技示范基地、渔业示范主体考核管理评分表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7日